北京產假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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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北京產假政策

正常產假:98天;

生育獎勵假:30天;

難產:增加15天;

多胞胎生育: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;

妊娠不滿16周(含)流產:15天;

妊娠16周以上流產:42天;

陪產假:15天。

產假的工資怎么算:

(1)保胎假,工資按照病假發(fā)

保胎假是由醫(yī)生開證明,所以按病假待遇發(fā)放工資。

(2)產前假,工資按八成發(fā)

懷孕7個月以上,如工作許可,經本人申請,單位批準,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。部分屬于地方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必須給假的情況,單位應批準其休假,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(fā)工資標準的八成發(fā)。

(3)產假,領生育津貼

產假包括:98天+30天(晚育)+15天(難產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,領生育津貼。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(yè),用來發(fā)放產假期間工資的,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(shù)有關,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,所以有規(guī)定: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,就高領取。

(4)哺乳假,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(fā),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(fā)

女職工生育后,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單位批準,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,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(fā)工資標準的八成發(fā),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(fā)。

年各地產假天數(shù)新規(guī)定

甘肅、云南、河南可休1個月

近期修訂實施的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明確,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。

年產假天數(shù)新規(guī)定中,除了西藏和新疆外,其余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,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(部分地區(qū)稱為護理假)的期限。其中,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,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,多數(shù)地區(qū)的陪產假為15天。

目前,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、山東兩地,為7天;其次是上海,為10天。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江蘇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江西、廣東、海南、重慶、貴州、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。

湖南、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;內蒙古、廣西、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;安徽、陜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(jù)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。安徽明確,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,夫妻異地生活的,護理假為20天;陜西規(guī)定,男方護理假為15天,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。

在上述29個省份中,河南、甘肅、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。根據(jù)新版計生條例,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,甘肅和云南的護理假為3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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